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海外账户开设门槛逐年降低,越来越多的中国中产家庭开始关注海外投资规划。这不仅是资产配置多元化的体现,也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一种积极应对。在这种背景下,了解国际税务合规成为每位海外投资者不可忽视的一环。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共同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的推出和实施,全球税务合规监管趋严,投资者需要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和准备。
一、 海外账户的优势与挑战
开设海外账户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投资渠道,有助于资产的全球配置,有效降低地缘政治风险和汇率风险。例如,通过在稳定的经济体中投资,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此外,海外账户还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金融产品的选择,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和偏好。
然而,海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税务合规性是最大的挑战之一。随着国际社会对反洗钱和避税行为的监管越来越严,海外账户持有者需要遵守所在国和账户所在国的税法,避免面临法律风险。此外,账户管理的复杂性也不容忽视,包括外币管理、投资策略调整等,都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国际视野。
二、 CRS信息交换机制概述[1]
CRS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是一项旨在增加税务透明度和防止跨国避税的国际协议。CRS要求签署国的金融机构收集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信息,并定期自动向账户持有人税务居民所在国的税务机关报告。这意味着,对于海外账户持有者而言,其账户信息将被自动共享给居民国的税务机关,显著提高了国际税收合规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 新加坡与中国的CRS合作案例
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税务信息透明和合规的背景下,新加坡与中国之间的CRS合作成为了一个典型案例。作为亚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新加坡吸引了大量国际资本和个人账户。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公民在全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也日益频繁。2017年,新加坡与中国正式签署协议,成为CRS信息自动交换的合作伙伴,这标志着双方在打击跨国避税和增强税务透明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这一协议,新加坡和中国的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并报告相互国家税务居民的账户信息。[2]对于在新加坡有投资的中国税务居民而言,他们的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信息将被自动报送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反之亦然。这一举措显著提高了税务合规的监管效率,也意味着投资者无法再通过隐瞒海外账户来逃避税务义务。
通过这一合作案例,可以看出CRS实施对于国际投资者,尤其是中国中产阶级进行海外投资规划的重要影响。投资者需要更加关注自身的税务合规问题,合理规划海外投资和税务策略,以适应全球化税务环境的变化。
目前,共有105个国家或地区确定将信息交换至中国。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加拿大、法国、德国、希腊、香港、日本、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等投资热门地。
四、 CRS下,哪些信息会被交换?
按照《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报送的信息有所不同。
个人账户需要披露的信息有:开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现在的居住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的识别号;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号信息、账户余额或者账户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
如果是存款账户还包括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如是托管账户,需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因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如果是其他账户,需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机构账户需要披露的信息有:开户机构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的识别号;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号信息、账户余额或者账户净值。如果是存款账户还包括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如果是其他账户,需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中涉及金额的,应当按原币种报送并且标注原币种名称。
如果开户的机构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还应当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上述信息中涉及金额的,按原币种报送并且标注原币种名称。
五、 对投资者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CRS的实施对海外投资者,尤其是中国的中产阶级,带来了显著影响。首先,税务合规成为了海外投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考量因素。投资者需要确保自己的海外账户和投资活动遵守居住国和投资国的税法要求,避免因税务问题而遭受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此外,CRS还加大了个人财务隐私的透明度。虽然这有助于打击避税和洗钱等非法活动,但也意味着投资者的财务信息将被更多的政府部门所知晓。这就要求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更加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面对共同报告标准(CRS)带来的合规要求,这里有一些基本的建议,帮助确保合规且最小化潜在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1. 了解CRS要求
首先,投资者需要理解CRS及其对个人的影响。CRS要求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报告某些账户到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住国税务机关,以促进自动信息交换。
2. 确认税务居住地
了解并确认自己的税务居住地是CRS合规的基础。税务居住地通常由您在一年中的居住时间和/或您的永久家庭所在地决定。
3. 提供准确信息
当金融机构要求填写自我证明表格来确认税务居住地时,务必提供准确、最新的信息。不准确的信息可能会导致合规问题或额外的税务审查。
4. 保持账户信息更新
如有任何变动(如地址变更、税务居住地变更等),应及时更新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
5. 遵守所有税务申报要求
确保根据税务居住地的法律要求,就全球收入及时且准确地进行税务申报。
企业取得境外所得未及时回国申报[4]
案例:境内某公司F在欧洲、东南亚、美洲多地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取得收入后在当地正常申报纳税。F公司误以为在境外已经履行了相关纳税义务,无需再在境内申报纳税,因此多年来从未申报境外所得,也未抵免境外税收。经税务机关提醒,F公司在抵免境外税收后补缴了企业所得数320万元及滞纳金117万元。
应对提醒:我国居民企业负有全球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计入境内企业的当年所得,境外子公司的分红在做出分配决定的当年计入境内企业的所得。同时,在境外已缴纳或负担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计算境内应纳税额时抵免。
居民个人未申报境外所得[4]
案例:我国税收居民李先生在境外公司任董事,从境外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同时因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还取得了股息、股票转让所得,这些所得均已在境外按规定纳税但并未向我国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人员提醒,李先生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就其取得的董事费申报了境外所得,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了股息和财产转让所得,并抵免了境外已缴税款。
应对提醒:我国居民个人负有全球纳税义务。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向我国税务机关申报全部境内外所得并抵免境外已缴税款。个人在境外不方便回国申报的,可以采取手机APP或邮寄申报等多种形式远程办理。
6. 理解和利用双边税收协定
如果您的税务居住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存在双边税收协定,了解这些协定可能为避免双重征税提供的好处。
7. 咨询专业意见
税法和CRS规定可能非常复杂,特别是对于跨国投资者来说。考虑律师或咨询税务顾问,以确保您的投资和税务申报策略符合当前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8. 了解金融机构的责任和流程
理解您的金融机构如何收集、使用和报告信息,包括他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和维护隐私。
9. 监控和审查投资结构
定期审查您的投资结构,确保它们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仍然是有效且高效的。
通过遵循以上这些建议,投资者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减轻因CRS实施而面临的合规和税务风险。
注释:
1.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5156718/content.html
2.The bank will determine your tax residency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held in our records. If we determined that you are a tax resident in a country with which Singapore has signed an agreement to exchange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we have to disclose your account information to the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https://www.dbs.com.sg/personal/support/general-bank-details-crs.html
3.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1/4/30/art_9652_339259.html
4.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走出去”常见涉税风险应对指南》
律师简介:
阿曼·依力夏提,乾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海淀律协涉外法律研究会委员、文化宣传与品牌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争议解决、民事执行、投资尽调等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突出的业绩。执业期间,曾代表众多知名企业和个人处理过一系列重大案件。以其精湛的法律技能、卓越的诉讼策略和高度的客户满意度赢得了广泛认可。
专业领域:公司法及相关非诉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