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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 依法战疫 关于疫情期间企业扶困政策的法律解读(上)

发表时间:2020-02-17 13:35:35 作者:乾坤律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冲击,许多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企业竭力平稳生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北京、上海、四川、深圳、山东、浙江、重庆、苏州、青岛等地市政府,以及海淀区、朝阳区等首都核心区已相继出台了惠企政策。通过增加信贷、减降税费、财政支持、优化服务、延长缴费期限等多方面举措,力求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共同梳理了近期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扶困政策并分两部分内容进行法律解读,期望有更多的企业得到有效的帮扶并顺利度过疫情期。

    1、关于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京财综〔2020〕192号)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包括“锅炉检验费”、压力容器检验费、压力管道检验费、电梯检验费、起重机械检验费、客运索道检验费、大型游乐设施检验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收费。
    (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与财务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自2月5日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
    (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的通知》(京财综〔2020〕194号)规定:自2020年2月份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
    律师建议
    对于符合上述减免费用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依据政策规定停交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关于减免房租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并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2)《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中明确,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开办便民设施、超市、药店、养老、教育培训、工业仓储等,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租金。减收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用途的,减收2月份租金的50%。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房屋出租方,承租方为非国有企业,又转租给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鼓励其为租户减免租金,对此给非国有企业(承租方)经核实造成实际损失的部分,非国有企业(承租方)可与市属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协商解决。
    (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规定,经认定属非国有资产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采取房租减免的,给予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总额30%的补贴,补贴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律师提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承租市属国有房产企业的房租减免措施;对非国有企业租赁国有企业房屋,又转租给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鼓励其为租户减免租金,相关损失可与市属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协商解决。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房租补贴措施,通过对非国有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补贴,引导其对疫情期间入驻的中小企业采取房租减免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可与相关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协商,获得减免房租优惠。
   
    3、关于延期纳税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说明》公布了办理延期纳税相关流程,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yqsbns/201911/t20191107_429691.html)、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dnsrbgnsdedbz/201911/t20191107_429692.html)、停业登记(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xxbg/tsssbg/201911/t20191106_429500.html)。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延长2月纳 税申报期限,2月1日至24日期间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2月4日至24日期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律师建议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具体办理流程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说明》公布的链接登录相关网页查询。

    4、关于小微企业研发成本补贴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2)《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科技“战疫”、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具体的支持措施,对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同时,要求符合重点支持技术方向和支持措施的企业填写《中关村示范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项目与支持措施申报备案表》,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前及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邮箱zgcservice@zgcgw.beijing.gov.cn进行备案。
    律师建议
    从事抗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小微企业,建议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要求填写《中关村示范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项目与支持措施申报备案表》,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前及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邮箱zgcservice@zgcgw.beijing.gov.cn进行备案,待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备案项目开展评审,可惠享相应支持政策。
   
    5、关于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律师建议
   “投贷奖”、“房租通”仅仅适用于文化企业。滑冰滑雪场、旅行社、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展会项目承办主体、出租车公司可根据具体条件争取相关补贴。

    6、关于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2020年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2)《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说明》对落实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措施进行了说明,央行营业管理部将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辖区内银行的政策引导,提升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重点支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科创、文化企业,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相关的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说明》要求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对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应研究予以展期、续贷等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在首贷业务方面,由商业银行按照行内政策要求和流程具体受理企业贷款申请。在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方面,由商业银行按照行内政策要求和流程具体受理企业续贷申请。企业原贷款属于续贷中心已入驻15家银行的,企业除可联系原贷款行客户经理办理外,还可到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续贷中心续贷申请材料目录包括:授信申请书、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机构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征信查询授权书、上下游商务合同、抵押物权利证明(如为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物评估报告(如为房产抵押贷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银行交易流水(企业及/或实际控制人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行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或/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或/及配偶)、实际控制人/保证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等)。其中,后5项材料若与上次申请贷款时无变化的,可不重复提供,但企业需相应出具《材料未变更承诺》。经核实复印件与原件后,现场返还原件。申请材料模板及具体注意事项可登录海淀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获取,具体网址为:http://www.bjhd.gov.cn/banshi/pubService/abilities/newSxjbxx。
    律师建议
    增加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主要通过对商业银行的政策引导实现,有贷款需求型小微企业,可通过商业银行了解具体贷款要求。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存在困难的,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要求予以展期、续贷等,需要进行续贷的中小微企业,除可联系原贷款行客户经理办理外,还可到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到续贷中心申请续贷的,应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说明》要求提交材料,也可登陆海淀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bjhd.gov.cn/banshi/pubService/abilities/newSxjbxx)了解续贷申请材料模板及注意事项。

    7、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2)《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说明》明确营业管理部将采取多种措施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一是加快推动辖区内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存量贷款可享受LPR下行带来的利率水平下降;二是加大LPR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LPR的接受度;三是加强辖内自律机制管理,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提高企业贷款利率决议能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四是引导辖区内银行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帮助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律师建议
    疫情期间,企业运营规模缩减或停滞,导致经营资金紧张。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采取多种措施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下降,各企业应积极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在合理规划资金用途的基础上,力争取得相关信贷资金,实现企业资金有效、有序的周转,保障企业得以存续并健康发展。

    8、关于为登陆资本市场提供线上综合服务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2)《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办理流程》中明确规定,市金融监管局针对疫情期间不便于开展现场辅导培训的实际情况,利用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开展线上辅导培训。有意获得资本市场综合服务的企业可与北京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北京启元资本市场发展服务公司)联系,并公布了北京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网址:www.beijingipo.com.cn。
    律师建议
    在疫情期间,有意通过登陆资本市场以获得直接融资的企业,可以通过北京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网址:www.beijingipo.com.cn),及时对接政府部门有关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

    9、关于提高融资便捷性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说明》明确北京银保监局将完善续贷中心服务功能。同时,将推进建设首贷服务中心。
    律师建议
    有续贷和贷款需求的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科创和小微企业,可持续关注续贷中心和首贷服务中心具体政策,并可登陆海淀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bjhd.gov.cn/banshi/pubService/abilities/newSxjbxx)获取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以便获得融资服务。

    10、关于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规定了落实降低担保综合费率的具体措施,针对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综合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相关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资金奖励。
    (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立了“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可为需要融资担保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反映需求和问题。快速响应机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卫胤亨 88011590(融资担保服务)。
    律师建议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对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相关小微企业、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开展担保或再担保业务费率低于一定标准,给予资金奖励,从而引导担保机构降低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相关担保业务的费率。若有融资担保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自行或通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立的“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与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并协商获取较低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