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武汉爆发,并席卷全国,给庚子鼠年的新春带来了层层阴霾。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导致部分企业进入了突发的急停状态,进而引发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境地。各地政府已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收费减免、延期纳税、金融支持等政策上的利好。在当下疫情防控的关键期,给予给中小微企业重大创伤的修复需要分类精准施策,既要保障疫情可控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以待疫情结束恢复生机并良性发展。
一、 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首部《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2年出台,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小微企业是现代经济体中最具活力的要素,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末,在我国注册的全部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比达到98.5%。
由于本次新冠肺炎所带来的防控要求,除防控必需物资行业外,整个社会处于较低运转速度的状态,进而对众多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我们必须要重视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现状,尽量避免中小微企业出现行业性、系统性的停摆风险。特殊时期,在阶段性市场恢复期,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成为重中之重。
二、政府及时纾困,引导中小微共渡难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在开展防控疫情的同时,推出各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帮扶,引导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个方面进行引导;2020年2月11日,海淀区政府出台《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鼓励企业科技防疫、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强化企业精准服务四个方面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引导企业渡过难关。
1、引导企业科技防疫,鼓励企业积极投入科技研发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鼓励企业科技防疫方面,给予了较高的奖励。主要包括:
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研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防治新冠肺炎的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项目单位,采用前资助方式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对积极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系统等,将其实际应用于大规模疫情防控,对提高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城市运行效率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应急生产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人体测温仪、额温计、负压设备、呼吸机、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海淀区上述政策的实施,以海淀区科技类企业定位为出发点,极大鼓励企业在科技防疫方面的热情,对科学开展防疫带来重大推动,对于从事与本次疫情有关的科技研发、生产制造类企业的经营成本带来大幅降低,真正将政府引导科学防疫落在实处。
2、以国有企业为龙头,降低企业支出,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北京市政府措施基础上,从企业的实际负担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
对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出租方认定,除按市级政策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外,另免收该月的物业费;对承租用于商务办公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除按市级政策将2020年2月份房租减免50%外,另将该月物业费减免50%。
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鼓励各商业服务业企业对实际入驻商户予以租金减免。对于减免商户租金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给予2020年海淀区消费升级资金重点支持。
房屋租赁成本在众多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根据北京市政府及海淀区政府的规定,政府已经在其权力范围内为承租国有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了房租、物业费,同时,对于减免前置条件设定为“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在降低企业负担的同时,有效、合理的引导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于稳定群众信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精准为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企业自主进行成本降低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针对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区特点,在引导企业自主降低运营成本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案件代理、“法治体检”等最直接的法律服务。建立公证工作企业服务制度,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实施“不见面”公证办理。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全面应用,降低企业审核审查和交易成本。
降低运营成本从安排“法治体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治理方式开始。突发疫情时,众多中小微企业经营急转日下,处于极低运转速度,面对突发的经营困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决策机制是否健全?执行过程是否合法?劳工问题如何面对?这是众多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不去面对的情况。海淀区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向企业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案件代理、“法治体检”等最直接的法律服务。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东议事、管理机构执行等规则的建立或完善,解决面对困境时的无法决策或无效决策;通过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实现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高效的运转,解决经营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各项事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运营过程中的管理、治理成本降低。
另外,针对中小微企业相关的法律服务,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委托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服务券,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据规定领取后使用。
三、建议政府适度加大鼓励措施,分类、精准帮扶,引导中小微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级人民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在保证新冠肺炎依法科学防控的前提下,引导并鼓励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力争将疫情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为真正实现中小微企业减低运营成本,渡过难关,结合其他广东、浙江等省份相关政策,笔者从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角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北京市政府及海淀区政府从如下角度适度加大鼓励措施,分类、精准帮扶。
1、加大普惠政策力度
(1)动态减免房租
以科学的态度持续关注疫情的发展及对中小微企业产生的进一步影响,对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开支主要部分,即房租,建议采取视疫情期延长,顺延减免房租期的动态调整政策。
对于出租房产为非国有房东的,若实施了国有房东减免房租政策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向该等非国有房产房东提供已减免房租的等值补贴或税费减免。
(2)依法减免税费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及授权,在各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结合辖区范围内中小微企业大数据统计,再次增加免征针对中小微企业普遍收取的税、费,实现普惠性税、费减免,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方法,继续提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信心。
(3)减免“五险一金”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社保基金情况,降低对失业保险金的返还条件,对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4)延期缴纳“五险一金”
在国务院减免政策基础上,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直接实施更长时间的缓交政策,尝试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将缓交期限延长1-3年。通过上述方式,事实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部分融资需求,而且实现了普惠性金融支持。
2、 加大重点帮扶力度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及授权,针对辖区内旅客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影院及娱乐业、房屋中介业、装饰装修业等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参照过往纳税总额,直接实施免除纳税义务的精准帮扶。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及授权,针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费用予以财政补贴。
建议国资放贷主体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企业,采取“一对一”深度帮扶措施。如: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税收实际缴纳数额,由属地国资放贷主体向该企业贷出一年期无息流动资金。
3、减少审批环节成本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审批环节,同时,以电子签名、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技术为基础,结合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应用,完全免除审批环节的纸质材料递交。
4、审慎监管减少处罚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严格而又审慎的使用监管权力,针对中小微企业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以引导中小微企业合法经营为根本目标,尽量降低处罚对企业继续经营的影响。
5、依法引入调处机制
通过基层工会组织并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促进中小微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有效对话,真正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客观面对疫情带来的困境,同时,倡导区域法律服务组织组建疫情期间针对企业劳工问题调解中心,有效化解劳工矛盾。例如:在因疫情依法的停工期间,员工工资等报酬支付数额,可由同级工会和人社部门共同出台协商劳动报酬的指导意见,征得员工对企业的理解,并将劳资纠纷将至最低,以降低企业直接开支或间接损失。
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领导下,结合各级政府给予的引导性纾困政策和分类精准帮扶,中小微企业定能与政府众志成城,共克时疫,战胜疫情所带来的短暂困境,迎来春暖花开,恢复生机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