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诉讼请求可以一并提出,哪些需要分别起诉,是民事诉讼实践中时常碰到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司法判例和相关理论,对上述实践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诉的主体合并与诉的客体合并
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合并和诉的客体合并。诉的主体合并是指诉讼当事人的合并。共同诉讼是最为典型的诉的主体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合并审理。
诉的客体合并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标的之合并。目前,民事程序法对诉的客体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诉的客体合并之基本条件
第一,诉的主体必须完全相同,必须由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诉的主体不同应当根据《民诉法》中关于诉的主体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合并的数个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例如,适用一审程序的诉不能与进入二审程序的诉进行合并。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二审程序中新增的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须另行起诉。第三,人民法院对于拟合并的数个诉应具有管辖权,不违反双方协议管辖的约定以及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诉的客体合并之常见情形
除了基本的条件以外,诉的客体是否可以合并,人民法院还会根据两诉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方面是否具有足够的联系并结合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合并审理是否有利于纠纷的解决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常见的诉的客体合并有以下几种:
(一)基础法律关系为同种类型
案例1:某水泥厂向A银行、B银行分别贷款1000万元、200万元,担保人分别为C公司和D公司,A银行及B银行后将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某资产管理公司又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何某。因某水泥厂未履行还款义务,何某遂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中,C公司提出抗辩称:两个借款合同的欠款纠纷合并审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应将不同的合同纠纷分别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两个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也即债务人均为水泥制品厂,债权人均为何某,而将转让债权所涉及的数笔借款作为一个整体在本案中予以合并审理即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本案中的担保人C公司、D公司虽不是同一主体,但因二担保人各自担保履行的债务关系明确,且在各自担保履行的债务范围内所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也是明确的,合并审理并不损害C公司的任何诉讼权利。
上述案例中,何某就是将多个借款合同所涉及的诉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合并提出,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此类诉的客体合并常见于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当事人之间往往长时间合作,同时存在数个同类型的法律关系。
(二)基于同一基础法律关系的不同类诉
案例2:因B厂到期不能偿还A银行借款,2004年A银行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B厂,A银行对B厂借款形成的债权在(2004)内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中得到确认。其后,A银行申请执行,因B厂除抵押的厂房、土地外无其他财产,A银行债权未获受偿。2004年A银行以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为由,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请确认B厂与农行某支行抵押合同无效及恢复抵押物为未抵押状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内民二终字第48号民事判决,确认了B厂与农行某支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驳回了A银行要求将抵押物恢复为未抵押状态的诉讼请求。
2008年,A银行以B厂、农行某支行、某办事处为被告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银行认为,B厂与农行某支行虚构债务设定抵押,导致A银行债权不能实现,A银行提出诉讼请求:1、B厂、农行某支行连带赔偿A银行损失。2、某办事处对B厂承担清算责任,并以清算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A银行提出的某办事处应当对B厂承担清算责任,并以清算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认为,在本案中A银行请求某办事处基于B厂侵权责任的前提,承担主管单位的清算责任,并以清算财产承担责任的请求,没有成立的前提条件。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驳回A银行的诉讼请求。A银行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A银行提起的是侵权之诉,但其亦提出了某办事处应当对B厂承担清算责任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的合并原理以及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原则,对某办事处的清算责任问题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故A银行提出的某办事处应当对B厂承担清算责任,并以清算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上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上述案例中,A银行将侵权之诉和要求主办单位承担清算责任的诉合并提出,其基础法律关系为A银行与B厂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在侵权之诉未能得到支持的前提下,清算责任之诉得到支持也不算是一无所获。此类诉的客体合并往往基于同一个基础法律关系,典型的情形还有,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提出的租金给付之诉和房屋返还之诉。善于合并提出数个有关联的诉,可以更高效充分地解决纠纷,是重要的诉讼技巧。
四、结语
诉的客体合并的主动权在原告手中,决定是否合并还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第一,数个诉合并后,若其中包含有案情较为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诉,可能会拖延案件的整体审理进度。第二,诉的客体合并时,会将原告就不同诉讼标的提出的诉讼请求额累加计算出案件的诉讼标的额。根据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可能会提高一审管辖法院的级别。若能善用诉的客体合并,一定会大大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减少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