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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带薪年休假制度

发表时间:2020-06-28 13:13:32 作者:律师-王照烜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带薪休假制度,实际执行情况却并不乐观。近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wenjuan.com),对2506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8.4%的受访者表示所在单位能落实带薪休假,27.1%的受访者表示不能。受访者认为带薪休假得不到落实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重、工作无人替代和企业不鼓励休。落实较好的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而一些民企、中小企业落实相对较差。  
    笔者曾帮助很多当事人代理过带薪休假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现多数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知之甚少,相关权利受侵害越严重的群体,也越鲜有人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现本文对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介绍如下。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上述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五、如何休带薪年休假?
    实践中,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补偿。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