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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专访 | 琚存旭:情系法治梦想 心怀家国天下

发表时间:2020-10-15 15:38:28 作者:宣传部
作为一名律师,他曾代理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其中“青蒿素”新药技术侵权案,从法律上明确了屠呦呦作为青蒿素新药技术发明人的地位,为她多年后获得诺贝尔奖提供法律支撑;作为律所的创办者,他以优秀的管理才能,带领律所稳固发展;作为民建会员,他始终活跃在参政议政的第一线,不断探索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执业三十年来,琚存旭不忘初心,在专业领域坚韧不拔、精耕细作,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践行对法律的信仰。

顺应时代,积极改革
    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琚存旭考取律师资格,从此踏上律师之旅。1993年初, 他应香港律师公会邀请并受司法部派遣,前往香港,在英国人开办的国际性律师行担任中国法律顾问,此后回京创办了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并创造出科学的管理模式,带领律所不断发展壮大。
    经历过国办所、合作所和国外现代化的合伙所三种体制,琚存旭深谙各种体制下事务所的优势与弊端。多年以来,他勇于探索,大胆改革事务所内部的管理机制, 形成了乾坤所一整套合理、完备的运营方式。他摒弃律师传统的分配方式,代之以科学彻底的合伙人综合利润分配制和聘用律师工资制。乾坤所较早地实行了专业化分工业务运作模式,目前,在创新金融、知识产权、投资、劳动法等领域拥有一批一流的律师

专业至上,恪守职责
    执业以来,琚存旭用专业精湛的法律知识和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他曾代理过多起颇具影响力的案件,其中首例涉港计算机软件侵权案;“青蒿素”新药技术侵权案等案例在国际上引起不小的轰动。
首例涉港计算机软件侵权案案情极其复杂,不仅涉及数以百计的当事人,还牵涉长达十几年的历史事实,而更为棘手的是当事人对中国司法的不信任和案件涉及多个国际条约和中英双边协定。
    琚存旭克服种种困难调查取证,制定代理策略,创造性地运用比较共同错误、当庭演示、专家鉴定等诉讼技术,获得了法官对事实的赞同。同时,他以《伯尔尼公约》为桥梁,论述了香港人软件著作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亦获法官首肯。
    案件历时五年,终获胜诉。1999年,琚存旭应香港知识产权署、香港美国商会等机构的邀请,在国际性的知识产权会议上就此案发表演讲,受到与会者一致好评。
    1995年,琚存旭代理了“青蒿素”新药技术侵权案。由于案件被告所在地及侵权行为地均在原四川省黔江市,为到当地立案,琚存旭一路舟车劳顿,坐长途车前往黔江的路途更是“惊心动魄”。不足四米宽的山路蜿蜒,一侧是万丈深渊和滚滚乌江,另一侧是陡峭绝壁。适逢雨季,泥泞湿滑的山路不时笼罩着浓雾,遇到两车错车时,琚存旭所乘的汽车避让到距深壑不足十公分的地方。
    而最大的障碍来自法律层面。当时,青蒿素新药技术只有卫生部颁发的新药证书,没有法律法规层级的保护依据。琚存旭创造性地提出青蒿素新药技术具有财产权属性和人身权属性,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并说服法院和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对青蒿素新药技术予以保护,最终使中药研究所和屠呦呦获得了胜诉判决。琚存旭坚韧不拔的工作精神也赢得了屠呦呦的高度赞扬。
    判决结果从法律角度确立了中药研究所对青蒿素原料药的知识产权,明确了屠呦呦作为青蒿素原料药发明人的地位,为二十年后她获得诺贝尔奖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该案对新药技术纳入专利法调整范畴起到了推动作用。

古道热场,心怀家国
   “作为律师,不仅在自己工作的领域要孜孜以求,还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勇于担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琚存旭信奉一句很简朴的古训:“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繁忙工作之余,他热心公益事业,先后向四川马边县海民希望小学、河北涞源一中、延庆千家店小学、希望工程、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捐款捐物,还担任戒毒志愿者、卢沟桥抗战纪念馆义工和同心律师团成员,骨子里秉承了山东人的古道热肠。
    2019年“国际消除贫困日”,琚存旭奔波数千公里,深入贵州省黔西南州贫困农村扶贫。面对2003年非典和今年的新冠疫情,琚存旭毫不畏惧,率领全所律师或工作在抗疫一线,或著文宣传抗疫法律,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执业三十二载,琚存旭坚信做好律师,先要做好人。“一不怕吃苦、二不怕吃亏” 的精神被他奉为座右铭,他既是这种精神的倡导者,也是践行者。未来,他仍将肩负起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道路上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