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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问题

发表时间:2021-01-22 10:43:54 作者:何宜伟
    人工智能在社会中的应用大大改善了人们生活方式,其中,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也体现了人工智能在交通方面的应用。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初衷是为了方便那些没有驾照的人的出行,此外,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因操作失误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然而由于在现实的道路行驶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自动驾驶汽车在无法分辨某种行车方式时,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事故。由于是无人驾驶,那么由此产生的责任划分问题便变得难以判断。
    现在关于责任的认定问题,主要是根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以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条例,比如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中,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一种产品,可能还会涉及到《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例如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当然,在实践中还需要根据相关情况来确定责任的认定问题。
    首先,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认定。无人驾驶的汽车作为一种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生产者应当对于其产品所带来的侵害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由于无人驾驶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是由生产者进行生产,其从源头上就能控制着驾驶系统所带来的风险,比汽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更了解和掌握自动驾驶系统。此外,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生产者的抗风险能力与经济赔偿能力要比消费者更强一些,还能够帮助生产者在新的智能系统上排除所产生的风险,升级智能驾驶系统。
    其次,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责任认定。无人驾驶汽车的所有人应当对汽车进行定期的保养,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与维护,还应当针对驾驶系统和导航系统进行及时的升级与地图的更新。使用人在乘坐无人驾驶汽车时,不应当对行驶中的汽车进行过多的操作,以免导致驾驶系统出现误判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赔偿责任划分,如果上述情况中,所有人未尽到相关义务,或使用人的额外操作导致无人驾驶汽车出现侵权损害的问题,就应当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划分。
    再次,生产者与驾驶人的共同责任的认定。无人驾驶汽车的自动化程度也在影响着责任的认定和划分。完全自动化的无人驾驶汽车,使用人并无相关操作而出现侵权行为时,则其主要责任属于生产则。但是部分自动化的汽车,由于驾驶人和智能系统共同在控制着汽车运行,若发生事故,那么在责任认定上,生产者和驾驶人应当共同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第三人的责任认定。除了上述的责任主体之外,在汽车行驶中,还有第三人操作失误所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一般是第三人错误驾驶致使自动驾驶的汽车出现损害,从民法典中的归责主体来看,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就应当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