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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是否应适用专属管辖

发表时间:2021-03-17 15:49:42 作者:何乐

当事人除关心代理费用、案件能否胜诉,咨询较多的还有管辖法院。对代理律师而言,管辖法院决定是否需要出差,是否需要考虑差旅费的收取。司法实践中,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的管辖法院,存在不同理解,法院裁定也有不同认定。本文旨在讨论设计合同是否应适用专属管辖。
 

一、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修)把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纠纷等九类纠纷并列在第三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如果认为设计合同同施工合同一样,也适用专属管辖,似乎对该法条进行了扩大解释,然而,判例中就设计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存在不同的认定及裁定结果,多数裁定认为设计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这也是本文的观点
 

二、法院对于设计合同管辖的认定

(一)北京以外法院对设计合同纠纷管辖的认定

对于设计合同管辖法院,北京以外法院的裁定书,部分认定适用专属管辖,具体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随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的有关设计合同管辖的裁判文书,除北京以外的全国其它地方法院出具的15个裁定书,其中8个认为不适用专属管辖,约占总数的53%,其中7个认为适用专属管辖,占总数的47%,认为适用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本文对此持否定态度)

1.设计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的范畴。

2.建设工程设计活动与工程现场紧密关联,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需结合现场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认定,故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一样,亦应适用专属管辖。

3.设计合同纠纷,属于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等纠纷。

(二)北京的法院对于设计合同管辖的认定

对于设计合同管辖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选择北京法院裁判的案例,随机下载的13个设计合同纠纷的裁判文书,均认为设计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具体如下表所示:

同北京以外法院认定不适用专属管辖,共21个裁定书,占本次随机下载的28个裁定书的75%。法院认为不适用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本文对此予以认同)

1.设计合同纠纷,并非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2.从实际来看,设计合同纠纷,设计行为发生在施工之前,不动产尚未形成,也不应当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3.设计合同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因案涉合同存在明确的管辖约定,且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适用协议管辖。

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设计、施工合同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二者处于并列地位。设计、施工合同至少有如下区别:

(一)履行时间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八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以及第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此,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施工合同的履行是建立在施工图纸已经具备的基础之上,所以,施工合同履行在设计合同之后。

(二)实施主体可能不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因此,设计合同由设计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由施工单位履行,但也不排除工程总承包中,设计、施工均由一家单位完成。

(三)成果费用及参与人员不同

通常,设计合同的成果文件完成时间较短,参与人员较少,取费也较低;施工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参与人员众多,签约合同价较高。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属于智力成果,而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完成的实体工程,属于不动产,两者完全不同。实体工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这或许是《民事诉讼法》解释将施工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主要原因。
 

四、结论和建议

司法实践中,虽然对设计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有不同理解,但更多的裁判结果认定,设计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判例及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笔者认为,设计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因设计合同产生的纠纷,不应当适用专属管辖。因此,针对设计合同纠纷选择受案法院时,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管辖或者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选择受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