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新闻中心 > 专业文章
乾坤新闻 专业文章 行业动态 新法速递

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探析

发表时间:2021-06-10 16:07:25 作者:金融业务部-张奇

  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根据上述文件,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但是该文件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等并未明确规定。

 

  (二)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外置业务。

  但上述文件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认定标准产生了一些变化,根据该文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2.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

 

  3.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4.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资质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受前款第四、第五项的限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上述审慎性条件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该文件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明确的规定。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加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灵活性,能够理顺错综复杂的地方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形成其独特的优势,并成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一大利器,各省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纷纷设立。

 

  (三)由于不良资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2016年10月14日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放宽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关于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省级人民政府增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当地不良贷款余额较高、不良贷款处置压力较大;二是,不良资产增速较快,不良资产转让需求较高;三是,已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正常经营并已积极发挥作用。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 45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执行,并报银监会公布。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地位分析

  首先,就机构性质而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特许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处置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核发金融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或授权,依法注册登记,并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公布的,从事特定区域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等业务的公司。省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监管责任,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模式存在本质差别。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仅就从事金融不良资产批量处置业务接受监管部门的业务监管,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是接受全面的机构监管。

 

  其次,就经营目标而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营利性的商业化机构,而非政策性机构。具体而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是:第一,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并以此追求收益最大化,实现持续、稳健经营。第二,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化解个体风险,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第三,通过市场化途径救助债务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金融资产的重组必将伴随着企业的重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立足于债务企业,着力提高债务企业经营效益,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走出困境。同时,也可借此推动低效配置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流向高效的行业和企业,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再次,就法律定性而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比,后者属于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前者仍未明确。监管部门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较为明确,通过向其颁发金融许可证,明确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金融机构地位,而对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银保监会仅以发布通知函件的形式确认其具有批量处理不良资产等资格,并未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金融机构地位。作为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特设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思路目前仍不清晰,监管体系仍不健全,有待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同时,依据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为地方金融组织,其意味着在北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已被地方性法规确定为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在北京市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均应遵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