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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交易场所交易纠纷法律浅析

发表时间:2021-07-02 11:13:29 作者:田瑞芬

自1988年5月,我国第一家地方交易场所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成立以来,此后的三十余年里,为满足各种交易需求的各类地方交易场所不断涌现。这些交易场所,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要素和商品流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因缺乏有效监管,交易场所不断出现各种乱象,扰乱金融秩序、引发群体事件。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对交易场所进行清理与整顿。交易场所经历着发展——整顿,整顿——发展的循环历程。

 

我国目前尚未在全国层面出台专门针对交易场所行业的法律或行政法规,针对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和暴露出的风险,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及各相关部委相继发布对交易场所进行整顿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是目前为止对交易场所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各地方政府为落实国务院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指示并更好的对交易场所进行监管,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尽管相关文件对于交易场所的经营方式、规则等进行了规范,但由于交易场所经营存在一定的创新性,各交易场所的交易产品、交易规则等不尽相同,加上交易参与方、各法院对于这些新型的交易方式,以及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看法各有不同,导致许多交易者为挽回投资损失而提起的诉讼中,判决结果却存在一定差异。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判决文书看,交易者提起合同纠纷之诉,要求确认交易合同无效,并要求交易场所返还交易资金的,北京地区法院大多未予支持。主要原因有:(1)交易者与交易场所订立的注册协议,以及通过交易场所运营的平台与其他交易者订立的买卖合同,均是当事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交易者系与其他交易者而非交易场所形成买卖合同关系;(3)涉案交易场所运营的平台上所有交易的商品均有与之对应的现货,交易者随时可以提取现货,为现货交易。(2018)京02民终6489号、(2018)京02民终6471号、(2018)京02民终6472号、(2018)京02民终6509号、(2018)京02民终6513号、(2018)京0102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书均驳回了交易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及返还交易资金的请求。

 

而根据(2021)京民申2697号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显示,一、二审及再审法院对于交易场所组织的交易性质认定存在与前述判决书中不同的观点。一、二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交易场所)在未经审批不具有期货交易资质的情况下提供交易场所属于非法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是无效的,但造成交易无效导致的损失原因是多因一果,即再审申请人(交易者)和交易对手以及提供非法期货交易平台的被申请人(交易场所)均存在过错,根据过错与责任相当的侵权责任赔偿原则,一、二审法院酌定被申请人(交易场所)对再审申请人(交易者)交易亏损金额承担不超过30%部分的侵权赔偿责任,再审法院认为并无明显不妥。

 

(2017)最高法民申3794号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再审法院也认为交易场所组织的交易形式为非法期货交易,并进行了分析:“(1)案涉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本案中,根据金属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陈秋河下单时以建仓单的形式反映,每次交易在交割单中仅可对买卖方向、手数进行选择,其他交易参数包括品种(白银100千克、白银15千克、白银50千克、长安PP1、长安PP2、长安PP3、银精矿1、银精矿2、银精矿3)、数量、质量、预付定金、报价单位、最小变动单位均由交易系统事先设定,交易标的具有同质性或可替代性,相对固定。且订立合约时,不需要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可以不实际履行,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合约。故可以认定案涉交易的对象系标准化合约。(2)案涉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其中,作为集中交易方式之一的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案涉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为:金属交易中心上市产品以国际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中心上市产品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会员单位在交易中心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连续报出上市产品的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客户按会员单位提供的报价成交。本案中,金属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信丰公司即时向客户提供交易价格,报价主体和成交主体均为信丰公司,具有同一性,符合做市商机制的特征。(3)除了符合期货交易的基本形式要件外,案涉《投资者入市协议书》还约定,当客户的持仓风险率小于100%时,客户交易订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订金,否则客户只能减少持有的头寸,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此提醒只作为金属交易中心的人性化提示,并不构成金属交易中心的义务),当客户账户风险率低于50%时,金属交易中心将客户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全部强行平仓。金属交易中心及信丰公司施行的保证金交易、双向交易、对冲交易等制度,都表明案涉交易脱离现货交易而存在。”

 

综上可知,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交易方式一旦被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则不仅交易行为会被认定无效,作为交易的组织者——交易场所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交易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计交易方式及交易规则,守住现货交易底线,以避免因违法违规承担民事责任。北京地区的交易场所经营者应特别注意,《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48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后,交易场所若存在违规情形,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吊销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