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一则通告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信办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并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下,上网需要实名制、外卖快递有详细的地址、网络支付需要绑定银行卡,可以说各处都充斥着个人信息。那么个人信息的安全应该何去何从,当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时,又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向国家网信部门举报
我国网信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民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有不法分子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可以向当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同样,我们在浏览网页中发现存在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不良信息、网络赌博等情况时,同样可以通过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性网络环境。
部分地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网站:https://www.12377.cn/ 举报电话:12377
北京市举报网站:http://www.bjjubao.org.cn/ 举报电话:010-67196565,
河北省举报网站:http://www.hbjbzx.gov.cn/ 举报电话:0311-87802897
江苏省举报网站:https://www.js12377.cn/ 举报电话:025-84412377
上海市举报电话:021-55056666 举报网站: http://www.shjbzx.cn/
天津举报网站:https://jubao.tjcac.gov.cn/portal/index.jsf# 举报电话:022-88355238 022-88355239
河南省举报网站:https://www.henanjubao.com/ 举报电话:0317-65905405
山东省举报网站:http://www.sdjubao.cn/ 举报电话:0531-59622077
广东省举报网站:http://www.gdjubao.cn/ 举报电话:202-87185235
浙江省举报网站:http://www.zjjubao.com/ 举报电话:0571-81050678
新疆举报网站:https://www.xjwljb.com/home 举报电话:0991-2384777
二、诉讼手段维权
公民在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时,可以使用传统的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泄露个人信息主体的民事责任。下文案例作为国内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对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隐私权侵权的认定进行了充分论证,兼顾了隐私权保护及信息传播的衡平,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该提供了一个重要分析样本。
案例:庞某于2014年10月11日委托案外人鲁某通过去哪儿网平台订购了机票1张。2014年10月13日,庞某尾号9949手机号收到号码来源不明的发件人发来短信称涉案航班因飞机故障取消,并要求其拨打4008-129-218改签。鲁某在知晓且收到上述短信后,拨打东航公司客服电话95530予以核实,客服人员确认该次航班正常,并提示庞某收到的短信应属诈骗短信。庞某认为趣拿公司和东航公司泄露其个人信息,其个人隐私权遭到严重侵犯。庞某作为旅客,在信息及证据的掌握方面相对趣拿公司和东航处于极不对等的劣势地位,故起诉趣拿公司和东航公司并要求双方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法院生效裁判认为:1.本案中,庞某被泄露姓名、尾号9949手机号、行程安排(包括起落时间、地点、航班信息)等属于个人信息,并且应该属于隐私信息,可以通过本案的隐私权纠纷主张救济。任何他人未经权利人的允许,都不得扩散和不当利用能够指向特定个人的整体信息。2. 从机票销售的整个环节看,庞某自己、鲁某、趣拿公司、东航公司、中航信都是掌握庞某姓名、手机号及涉案行程信息的主体。但庞某和鲁某不存在故意泄露信息的可能,这表明东航和趣拿公司存在泄露庞理鹏个人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且东航公司和趣拿公司所提供的泄露信息的主体为他案犯罪分子的反证无法推翻上述高度可能。庞某与APP运营商技术力量和信息掌握程度的不对等使得作为个人信息真正权利人的自然人举证能力较弱。因此,根据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东航公司、趣拿公司存在泄露庞某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综上庞某请求趣拿公司和东航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应予支持。此外,庞理鹏请求趣拿公司和东航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庞理鹏因此次隐私信息被泄露而引发明显的精神痛苦,因此,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公民应当提高警惕不轻易向陌生账号转款,并应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案例:2016年6月中旬起,台湾地区男子“达哥”先后纠集数人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该犯罪集团首先由一线成员冒充被害人所在地中国移动公司客服人员或通讯监管局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谎称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从事洗钱或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议报警处理;二线成员则假扮大陆公安人员接受被害人报警,制作电话报警笔录,并称被害人涉嫌洗钱或诈骗犯罪,若要洗脱嫌疑,需转由检察官处理;三线成员则假扮处理案件的检察官等对被害人继续实施诈骗,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至“安全账户”进行资金清查。2016年7月至8月19日期间,该犯罪集团成功实施诈骗19宗,共骗得人民币1244416元。
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或提起检查建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公民在遇到个人信息泄露的时候,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职责。
案例:2020年5月,江西省乐安县农业农村局在乐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了四份内容为该县2017年至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情况的政府信息,信息内容不仅包括购机农户姓名、购机型号、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基本情况,还含有未经去标识化处理的农户个人信息,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乐安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未依法履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的责任,致使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处于泄露状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7月22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向乐安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及时撤回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内容的政府信息。为尽快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防止损害继续扩大,乐安县院要求该局在15日内依法办理并书面回复。
个人信息不仅仅是个人隐私的问题,同样还关乎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增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对于可以体现个人信息的单据,如快递单、车票、收据等妥善处理,不随意丢弃,在浏览网站的时候不随意点开来路不明的链接,在外不轻易连接不明WiFi,不随便填写个人信息。在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时,及时行动,将损失降到最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