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期公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期望该办法能为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青少犯罪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阅读《管理办法》后,认为该办法有值得商榷之处。
一、《管理办法》与上位法有冲突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同时,《管理办法》第六条也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等派出机关遴选、推荐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在职工作人员提出进一步要求。根据此两条规定,《管理办法》是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推荐在职的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作为兼任法治副校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公办的中、小学基本事业单位。若法官、检察官兼职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则违反此两部法律规定。因此,《管理办法》规定违反上位法。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并未规定警察可否兼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因此,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应经有关机关批准。
二、《管理办法》实施上的困难
《管理办法》要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行政人员兼职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实施上存在一定困难。
(一)法、检及公安、司法行政人员现有工作量压力
以法官为例,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工作报告提到:“2020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25件”,“魏晶晶等29名法官因超负荷工作或遭受暴力伤害等原因牺牲在岗位上。”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为228件。”而北京市高院2022年与2021年工作报告中,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分别为388.7件和332件。一些调查研究表明,法官年均审理案件的饱和工作量为162件,合理工作量为137件左右;有分析测算认为宜178件/年,也有测算认为基层法院民事法官一年合理结案数为138~214件。(注,关于法官工作量的专业调查研究文章非常多,本文仅简要引用许昌市中院官网上《科学核算法官工作努力实现人案协调——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关于基层法官工作量的调研报告》;钟菁、陈华撰写《关于法官合理工作量的调研——以江门基层法院年度工作量为切入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周迅、李伟撰写《关于基层法院民事法官年合理结案数量的思考——基于正常条件下的实证研究》)因此,无论是上述最高院和地方法院的统计数据,还是专业的调查研究和现实感受,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的案件审理量已超负荷,再抽调法官兼职法治副校长,将更一步增加法官的工作量。
最高检在每年工作报告中也有上一年度案件数量及结案数量,并有时公布检察官年均结案数量。虽然未能查询到公安和司法行政人员年均工作量方面的统计数据,但根据官方媒体日常宣传报道,相信也存在现有工作量已近饱和的类似问题。
(二)人员数量上的难度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幼儿园聘任法治副园长的,聘任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根据北京市教委公布的《2020-2021学年度北京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概况》,全市中等教育学校766所、小学934所、工读及特殊学校26所,共计1726年;幼儿园1899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合计3625所。
北京市高院2022年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388.7件,全年审结921992件;因此,测算全市员额法官数量约为2371人(北京市高院2018年工作报告中提到,现有员额法官2628名)。北京市检察院在2020年1月的工作报告中提到,“全市1278名检察官”。网上查询显示,2016年7月,北京首批入额检察官1365名;2019年北京市第二次检察官大会上公布数据:2018年,全市入额检察官有1205人)。因此,粗略估计,北京全市法官、检察官数量约为3700人左右。
假设北京全市每个中小学校配置一名、每两所幼儿园配置一名兼职法治副校长,则需要约2675名法官、检察官、公安或司法行政人员兼职。假设所有兼职副校长中,法官和检察官占一半或三分之一(另外一半或三分之二由公安、司法行政单位推荐委派),则需约1337~1233法官和检察官。这难以想像!即使兼职法官、检察官每周在中小学工作一天,粗略计算这也将约占其工作时间15%~20%。(天津法院网《法官员额制背景下法官饱和工作量的测算——基于“法官中心”视角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到“法官每年最大工作时间为1687小时”)
三、法律建议
为加强学校法治建设,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推行中小学校配置兼职法治副校长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制定办法不仅应遵守上位法,更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现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办理案件工作量巨大,而人员数量非常有限。公安和司法行政人员,同样编制数量有限、公务繁忙,维护社会稳固的任务还很艰巨繁重。包括诸如调查侦办解救那些铁链女、小花梅、李莹、王冠们。《管理办法》的要求不仅与上位法有冲突,如果兼职副校长以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行政人员为主,对其现有工作也会带来更大压力和冲击。另一方面,同样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司法局发布《2020年1~12月司法行政统计数据及分析》显示,全市执业律师37354人,约是全市法官、检察官数量之和的10倍。律师队伍(或非公职的法律工作者)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建议教育部修改《管理办法》,可规定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推荐考核业务精熟、职业道德优秀律师(或非公职的法律工作者)兼职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这样既不违反上位法,也更具有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