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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能否停放在小区?

发表时间:2022-04-20 14:29:14 作者:刘鑫

共享单车的出现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的公共交通,为公众出行提供了便利。在空气污染问题日趋严峻的今天,共享单车的规模化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为降耗节能、减少空气污染作出了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共享单车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增加了道路公共区域的管理成本、因停放问题引发纠纷等。您是否遇到过骑共享单车进小区时,被物业人员阻拦的情况?下面笔者将从公报案例出发,对“共享单车能不能停放在小区”的问题进行分析。

公报案例

(2019)苏0104民初7856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9期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11日,原告常先生骑共享单车(摩拜单车)欲从北门进入小区时,遭到了被告南京秦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阻拦,原告报警处理。原告认为被告禁止其骑共享单车进入小区,严重侵犯了其正当权益,故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允许原告常先生骑着共享单车进入小区。

被告辩称: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对小区进行管理,包括禁止共享单车进入,未侵犯原告权益。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认为:(1)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中明确“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常先生所骑摩拜单车APP中提示:请将单车停放在路边公共停车处。因此将共享单车停放至楼栋门口树下,违反了上述《意见》及摩拜单车的运营规范,是一种不规范的停放行为,损害公众利益。(2)本案中小区业主委员会会同基层管理组织以物业管理会议方式明确要求被告不要让共享单车进入小区,该决定对小区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律师分析

共享单车能否停放在小区,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属地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是否有明确要求或禁止性规定

目前虽无法律针对共享单车停放作出明确规定,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该《意见》中明确指出:“(1)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2)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由此可以看出,用户使用共享单车需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主体的管理规定。

针对住宅小区停放共享单车一事,部分地方政府在相关文件中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如: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否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小区公共区域管理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您所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于共享单车停放问题作出了规定,无论您是业主,还是物业使用人,有义务遵守、执行。

结语

共享单车的社会价值在于服务大众,用户在自身获得便利的同时,更应遵守主管部门的规定,尊重区域管理者、运营企业的停放规则,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