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族信托发展现状
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家族信托成为许多高净值人士青睐的财产处分方式及财产保值手段。2020年《中国家族信托报告(2020)》显示:“当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数量约24万人,预计到2023年底将突破60万人; 当年中国家族信托意向人群可装入家族信托资产规模约7.5万亿元。”现在,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数据显示:“2022年1月份,行业新增家族信托规模128.99亿元,较上月增长33.54%,创历史新高。”相较于其他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因其财富灵活传承、财产安全隔离、家族和文化传承、税务筹划、信息保护等多种优势成为财富传承和管理的有效手段。
二、家族信托概念及主体
2018 年 8 月 17 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家族信托的概念:“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通知》的发布在政策层面上首次统一了家族信托的概念,明确了家族信托的信托行为、信托目的和信托功能。
在实践中,家族信托的服务往往是由不同机构共同参与协作提供的,其中参与主体主要有: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单一或集合家族办公室、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和其他第三方机构。这些参与主体将其信托牌照、客户资源、法律专业、资管能力等资源进行整合,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托服务,以达到财富传承的目的。
三、境内家族信托的模式
目前我国的家族信托主要有四种业务模式,分别为:信托公司主导、私人银行主导、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合作以及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每一种模式在专业服务、投资管理、模式构架等方面各有优势。
1. 信托公司主导模式
信托公司主导模式是指在家族信托业务过程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履行受托职责,为客户管理信托财产,并通过集合资金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方式运用管理的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的模式。信托公司为主导模式的优势在于,在客户接洽方面可以凭借直销模式,直接与客户沟通需求,量身定制信托方案;在产品方案设计方面,可以结合客户需求自主进行家族信托产品方案的设计;在资产投资管理方面,信托公司通过专门的投资团队对信托财产进行资产配置,投资组合,风险管控,绩效评价等。同时,信托公司具有“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其“信托牌照”目前可以同时涉足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全品种和跨市场的优势赋予了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产品设计的灵活性。
2. 私人银行主导模式
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签订《家族信托合同》,成立“银行家族信托”为高净值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通过货币市场、固定收益、另类投资等组合投资管理的方式定期或最终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需要提到的是,虽然在此模式中有信托公司的存在,但信托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更多还是担任“通道”角色,即为私人银行与高净值客户建立家族信托关系提供渠道、为其搭建信托构架,但信托公司本身并不完整参与信托财产管理。私人银行主导模式的优势即在于银行有较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信托服务,且银行本身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产品服务体系,能够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化的信托服务。
3. 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模式是对以上两方主体各为主导模式的进一步优势互补。一方面,私人银行充分发挥自身所拥有的高净值客户的资源优势,形成产品客观需求;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利用其具有的较为成熟的信托框架构建经验,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信托资产配置服务。此模式中,信托公司不再单以“通道”角色为信托服务提供必要渠道,而是服务于信托产品设计、投资咨询建议、资产管理分配等家族信托全过程中。
4. 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模式
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家族信托的模式是以保险金请求权为信托财产,以保险投保人作为信托委托人,并指定信托计划为保险受益人。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信托公司作为保险金受益人领取年金,并且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将信托财产的收益交付给信托受益人的模式。在此合作模式中,由于信托周期较长,受益人范围可以更加广泛,不仅亲属,机构、朋友以及未出生的家族后代亦可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成为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此外,通过保险加之信托对信托财产的双重保障,可以达到更安全的风险隔离。
四、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市场呈现出“标准化”和“定制化”产品并行的趋势,而在具体落地环节中,因信托法律制度不完善,操作流程复杂等原因导致在信托登记、信托财产税务筹划、财富隐私保护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家族信托的规范化、合规化是未来律师在参与家族信托服务过程中应关注和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