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海关主动采取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才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我国海关是怎样保护知识产权的,企业如何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以及备案的作用有哪些?下面为大家讲解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保护方式及其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具体步骤。
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关于接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等(2022修订)。
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保护方式
(一)依申请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3、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4、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5、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
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明和作品照片、专利证书、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设计还应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能够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明材料:如货物照片、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情况、货物的报关信息等。
(二)依职权保护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1、海关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2、海关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3、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
4、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
5、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
该程序的特点:
1.依职权保护程序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为前提。
2.权利人只需在收到海关确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是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和担保,不必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权利人提交的担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且可以申请总担保,维权成本较低。
4.海关对货物实施扣留后将进行实质性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
(一)总担保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依职权调查模式下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商标专用权的情形,依申请扣留模式不适用总担保;涉嫌侵犯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情形不适用总担保。
(二)申请总担保的程序
1、确定总担保的金额
总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相当于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若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处置费不足人民币20万元,则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2、由银行出具担保函
确定了应当提交的总担保金额后,权利人应当向已获准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担保人)提出出具总担保保函的申请并签订担保协议。银行根据担保协议,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格式出具以海关总署为受益人的总担保保函。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为担保人签发之日起至第二年6月30日。出具总担保保函的银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申请
(一)备案申请的步骤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注册为系统用户。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用户信息并提交海关总署审核,审核通过后获取用户授权。成功后系统会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2、录入并提交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保护系统后,应按照相关提示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有关附件。
3、获得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海关总署将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4、缴纳备案费,并在保护系统中录入缴纳的备案费信息。缴纳备案费金额必须是800的倍数,且在汇款备注栏内填写保护系统用户账号名称。
5、确认备案费。海关总署财务根据银行流水确认汇款信息,汇款信息确认后,用户账户的账户余额会增加相应的汇款金额。
6、备案生效。当审核结果为审批通过且账户余额大于等于800元时,备案自动生效。生效后,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
(二)备案申请的资料准备
1、权利人手续文件:权利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商标类: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续展证明、商标标识图案。
3、著作权类:著作权登记证明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等。
4、发明专利类: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
5、实用新型专利类: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
6、外观设计专利类:外观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件。
(三)备案申请的提交、撤回与审核
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备案申请就可以提交新备案申请了。用户应当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有关内容,上传的附件应当符合系统要求,填写的内容应当如实、完整。用户在系统中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予以受理,在海关总署未进行审核前,用户可以撤回申请,撤回后可以进行修改或者删除。海关总署将会在用户提交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核并书面通知用户审核结果。
(四)备案的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
(五)备案的作用
1、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2、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尽管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3、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较轻。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总担保。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4、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此外,有些并非恶意出口侵权产品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和出口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
(六)备案权利的终止
1、备案的注销
若因为权利人转让或者要求海关不再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注销,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的,申请人应当登录保护系统申请注销,并上传注销申请书、填写注销原因。
2、备案的撤销
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
律师提示
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近年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件的比例在不断提高。由于目前全国海关的执法模式仍以海关依职权主动查扣为主,那么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将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就成为发现侵权货物的主要途径之一。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程序透明,执法高效,维权成本低,见效快,能有效制止侵权货物流入目的国市场,保护企业海外市场利益。当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后,权利人可以将可能有进出口行为的授权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加入到合法使用人的列表,并注明授权的起止期限、商品、其他需要备注的信息等,有助于权利人对授权生产商或者进口商的统一管理。故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可以促使进出口企业自觉尊重有关知识产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国内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