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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圆满举办

发表时间:2023-06-01 10:18:56 作者:文化品牌部

2023年5月27日下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课题组和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现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京举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新环,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琚存旭,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但伟,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主任韩旭,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沈海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王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吴小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郑圣果,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刚,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熊志强,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珮琳,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齐晓伶等来自国内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司法机构及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律师20余人现场参会。研讨会由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刘凯律师主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新环在致辞中就本次研讨会的背景做了介绍。他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启动以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及量刑建议工作,明确提出以“三个适用”和“三无一有”为指引,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工作中的主导责任,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和办案质效,切实加强量刑建议工作,切实推动北京市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适用率从单一维度向多维度纵深发展。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亟需进一步梳理解决。他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能够为更加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贡献更多的智慧,并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办方之一,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琚存旭代表乾坤律所,对各位嘉宾给予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乾坤律所的基本情况。随后,琚存旭主任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到全面实践的整个脉络为背景,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历史背景、出台目的和价值取向。并结合具体实践,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见解,从不同的侧面和维度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以及实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制度“红利”充分释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题发言环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吴小军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以审判为视角》为题,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背景和重大意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功能定位,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若干问题等三个方面,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目标。结合具体案例,重点就法检如何加强配合制约、共同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如何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审判环节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十余个热点问题,通过不同的视角转换,论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系,廓清认识误区和实践误区,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主任韩旭经过总结梳理,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剖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围绕“以被追诉人为中心”展开,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辩护人可否作无罪或者量刑辩护、两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否相反,以及一审或者审前程序中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上诉的二审处理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十个争议问题进行阐述,有机结合以案释法的形式,通过对“骑墙式辩护”现象进行分析,认为以被追诉人为中心,统一辩护阵营意见能更有效的解决实践中的操作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但伟结合《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原意与实践的张力》这一主题,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保护的关系,与刑事审判权权威的关系以及与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的关系,检察机关自我评价体系与刑事诉讼法司法公正客观评价体系的关系四个层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张力的表现形态进行总结归纳。在刑事诉讼体系的大结构视角下审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考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逻辑原点问题发表精彩演讲。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沈海平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目标问题》做了精彩分享,沈海平教授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种协商性司法制度,代表了现代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要保障该制度有效运转,实现其价值功能,必须明确该制度应有的价值目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先是效率导向的,效率是其追求的一个重要价值,但由于制度和政策设计的问题,导致效率价值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然以效率为导向,但仍然坚守着公正作为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是完全正确的,但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让渡部分公正价值以实现司法的效率是可以接受的,但要避免的是因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以及司法者的能力制约,导致某些个案中公正价值的丧失。至于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把特殊预防、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的功能价值也附加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王超,在辩诉交易全球化的背景下就认罪协商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他指出,认罪协商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之间的共性与差异决定了我们在讨论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时不能陷入非此即彼的线性思维之中;只有将被告人在认罪协商案件中所享有的上诉权界定为一种有限的上诉权,才有可能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双赢局面,即通过合理限制被告人上诉权的方式实现刑事上诉制度与认罪协商制度之间的价值平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刚以检察官视角,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问题与梳理》这一主题,结合公诉实务工作,重点探讨和介绍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愿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是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应当注意的部分问题。李刚主任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将检察实务工作中所遇到的认罪认罚问题分享给与会人员,并提出该制度适用的可行之路。 

接下来的自由交流环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郑圣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熊志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佩琳,乾坤律所权益合伙人齐晓伶结合研讨会主题,分享了各自的经验和见解,从不同的侧面和维度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以及实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量刑幅度调整实例、认罪认罚具结效力、律师独立辩护权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于重罪案件意义等方面的问题。

交流结束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但伟为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发言,他肯定了这次研讨会的现实意义,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司法领域的一项改革必然,有一个探索、接受、完善的过程,法律各界应当秉持共同体理念,勇于发出不同声音,为法律制度改革贡献力量,用实践检验改革成果,推动法治建设进程!

本次研讨会,学者、检法律齐聚一堂,促使政法系统内部形成更为良性的沟通交流机制,有利于拓展首都执业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领域的视野,加深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至此,乾坤律所成立三十周年系列论坛第三期:“现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圆满落幕,再次对诸位与会嘉宾致以最诚挚的谢意!